政策云课堂㉒ | 解读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本期《政策云课堂》
邀请市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处余力伟
解读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也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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