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 关于“劳动者保密义务”,你需要知道这些
编者荐语:
本期以案说法由我会副会长单位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讲
以下文章来源于坚果法库 ,作者蓝丽英
坚果法库 - 第201期 - 原创文章 /// 劳动者的保密义务,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性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对在职期间所了解到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1、保密义务的来源? 保密义务是劳动者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一种法定义务,义务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以即使双方没有另行约定或者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劳动者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2、保密义务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中并未规定劳动者保密义务的期限,在用人单位的保密事项尚未被公布之前,劳动者在职还是离职后都负有保密义务,所以这个保密义务的期限一般也较长。实践中,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具体的保密期限。 3、保密义务的主体? 保密义务实际上也是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一种附随义务,在保密人员主体上并无明确划分,只要接触到用人单位保密事项,知悉或可能知悉该秘密的所有劳动者,都负有保密义务。 4、保密义务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保密范围包括两个方面,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其中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过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比如生产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等等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比如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方法;客户信息;货源情报等等)。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针对保密的具体范围作出明确约定。 5、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费用? 保密义务属于劳动者法定义务,不管是劳动者在职还是离职后,用人单位都不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保密费用。实践中出现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保密费用,但实际上并未支付保密费用的,劳动者仍然要遵守保密义务,如果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劳动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6、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侵害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也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7、用人单位能否针对劳动者的保密义务约定违约金? 该问题司法实践中存有争议。部分法院裁判观点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25条的规定,除了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约定的违约金,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该违约金约定应属无效(参考相关案例一)。也有部分法院裁判观点认定约定有效,支持用人单位主张的违约金,但金额过高的,法院有权给予调整(参考相关案例二)。 案例一:厦门某公司与沈某劳动争议纠纷案,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1)闽0211民初5622号。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的保密义务约定违约金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沈某于2019年入职厦门某公司,2019年10月12日,双方签订一份《员工保密协议书》,约定相关保密事项,如果沈某违反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021年5月24日,沈清出具一份《悔过书》,确认自己违反保密协议相关事项,20217月份公司申请仲裁要求沈某师支付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金20万元,仲裁驳回,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本案中,虽然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员工保密协议》并在其中约定了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但该关于违约金约定的内容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案例二:深圳某有限公司与闵某劳动合同纠纷案(一审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5205号;二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5301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申9501号)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与劳动就保密义务约定了违约金,劳动者违法保密义务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金,但违约金约定标准过高的法院可根据违约行为严重性依职权调整。 基本案情:闵某于2019年3月25日入职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同一天,双方另签订了《保密协议》,该协议约定保密相关事项,如闵某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为闵某违约前三个月的总工资。如因闵某前款违约给公司造成的,闵某在依约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应当赔偿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后因沈某违反保密协议约定,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闵某未经同意通过微信群向外发送含有部分代码截图的行为确实不当,公司主张闵某的该行为泄露了技术秘密,且该技术秘密涉及4项专利,但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该截图的内容与泄露公司技术秘密及相应专利之间的关联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公司要求闵某支付保密协议违约金的诉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与闵某签订了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闵某应当保守公司技术秘密、不得泄密。但其在工作期间,向QQ群发送了含有公司软件部分代码的截图,披露了公司的技术秘密。无论其真实动机如何或上述行为是否对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害,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并付出代价。但由于保密协议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客观上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劳动者较难存在协商空间。若依该条款确定违约金数额,则与其泄密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不相适应,故本院对违约金的数额应酌情予以判定。 再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劳动合同纠纷。公司与闵某签订了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闵某应当保守公司技术秘密、不得泄密。但其在工作期间,向QQ群发送了含有公司软件部分代码的截图,披露了公司的技术秘密。无论其真实动机如何或上述行为是否对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害,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并付出代价。二审法院考虑到客观上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劳动者较难存在协商空间,酌情对违约金的数额予以判定并无不当。 1、对于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比如建立和规范公司内部的保密管理制度、保密责任制度等,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公司的秘密被泄露。 2、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义务或者另行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特别是对于接触公司核心商业秘密的人员,应将保密的范围、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 3、对于离职员工,应当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督促劳动者及时返还、清退其所接触或者获取到的商业秘密以及所有涉密的载体,限制、关闭其相关权限。 4、一旦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第一时间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民事诉讼、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多种途径维护公司利益。 声明:以上文章为蓝丽英原创,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坚果法库”及作者姓名。 -END-一、什么是保密义务
二、保密义务常见问题
三、保密义务相关案例
四、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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